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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规范和发展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事业单位、企业集团(总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度培训班计划安排(人社厅发[2017]13号),为帮助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更好地掌握劳务派遣与劳务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政策管理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拟于2017年9月上旬在陕西省西安市举办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规范和发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我国劳动关系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二)我国对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法律规制,劳务派遣企业法律风险应对与防范;
(三)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用工方式的合理选择;
(四)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协议的签定及可能引发争议的处理实务;
(五)企业灵活用工实务与管理创新;
(六)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有关问题解析;
(七)典型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事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和信访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
三、授课师资
培训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定于2017年9月上旬在陕西省西安市举办,为期5天。具体日期及报到办法待培训班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纳培训费1120元,食宿费约1580元。食宿统一安排,全部费用开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费发票。
六、其他事宜
(一)证书: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为参训学员统一颁发“培训证书”。
(二)培训要求:为提高培训质量,培训班将按照《人社部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要求参加培训的同志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班有关规定和纪律。
(三)报名: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负责通知本部门或本行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请务必于9月1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学员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名。
(四)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联 系 人:徐飞
联系电话:(010)64864025
传    真:(010)64887898(自动)

附: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规范和发展培训班报名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