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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法规解读与实务操作培训班

关于举办《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法规解读

与实务操作培训班的通知

人社教发[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事业单位、企业集团(总公司):

为帮助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法规,了解《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遇到的具体问题及解决思路,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与实务操作能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度培训班计划安排(人社厅发[2017]13号),人社部教育培训中心拟于2017年6月下旬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法规解读与实务操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遇到的具体问题及解决思路;

  (二)《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法规解读,《社会保险法》关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操作指导;

  (三)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思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点解读;

   (四)中央在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流程;

   (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制度衔接中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六)医疗保险谈判机制及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全国结算平台搭建;

   (七)失业动态监测的方法与步骤;

   (八)五证合一推动全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重点、难点问题解析;

   (九)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建设、信息系统建设;

   (十)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及下步工作打算;

   (十一)《社会保险法》与《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衔接注意的问题,社会保险引发劳动争议和信访问题处理。

  二、培训对象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劳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授课师资

  培训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定于2017年6月下旬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为期5天。具体日期及报到办法待培训班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纳培训费1120元, 食宿费约1580元。食宿统一安排,全部费用开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费发票。

六、其他事宜

(一)证书: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为参训学员统一颁发“培训证书”。

(二)培训要求:为提高培训质量,培训班将按照《人社部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要求参加培训的同志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班有关规定和纪律。

(三)报名: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负责通知本部门或本行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请务必于6月16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学员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名。

(四)联系及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10—64864025

传    真:010—64887898(自动)

联 系 人: 徐飞

电子信箱:renshepeixun@163.com

 

附:《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法规解读与实务操作培训班报名表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