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法规解读
与实务操作培训班的通知
人社教发[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事业单位、企业集团(总公司):
为帮助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法规,了解《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遇到的具体问题及解决思路,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与实务操作能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度培训班计划安排(人社厅发[2017]13号),人社部教育培训中心拟于2017年6月下旬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法规解读与实务操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遇到的具体问题及解决思路;
(二)《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法规解读,《社会保险法》关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操作指导;
(三)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思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点解读;
(四)中央在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流程;
(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制度衔接中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六)医疗保险谈判机制及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全国结算平台搭建;
(七)失业动态监测的方法与步骤;
(八)五证合一推动全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重点、难点问题解析;
(九)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建设、信息系统建设;
(十)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及下步工作打算;
(十一)《社会保险法》与《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衔接注意的问题,社会保险引发劳动争议和信访问题处理。
二、培训对象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劳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授课师资
培训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定于2017年6月下旬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为期5天。具体日期及报到办法待培训班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纳培训费1120元, 食宿费约1580元。食宿统一安排,全部费用开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费发票。
六、其他事宜
(一)证书: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为参训学员统一颁发“培训证书”。
(二)培训要求:为提高培训质量,培训班将按照《人社部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要求参加培训的同志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班有关规定和纪律。
(三)报名: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负责通知本部门或本行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请务必于6月16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学员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名。
(四)联系及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10—64864025
传 真:010—64887898(自动)
联 系 人: 徐飞
电子信箱:renshepeixun@163.com
附:《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法规解读与实务操作培训班报名表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