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集团(总公司):
为帮助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把握社会保险经办和基金监管最新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和基金监管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拟于2016年6月下旬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社会保险经办最新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我国社保经办和基金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二)2016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要点、《20号令》、《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法及配套法规要点解读;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和2016年调待、降费率、医疗保险经办工作重点解读;
(四)社会保险反欺诈管理,举报案件办理、要情报告统计、稽核条例推进情况和社保基金监督检查证发放、管理;
(五)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政策、监管实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常见问题分析及管理合同备案审核指导;
(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经办实务;
(七)社保经办业务典型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
从事社保经办、基金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授课师资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于2016年6月下旬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为期4天。具体日期及报到办法待培训班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纳培训费840元,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每人约1200元。以上费用统一开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费发票。
六、其他事宜
(一)培训要求:为提高培训质量,培训班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要求参加培训的同志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班有关规定和纪律。
(二)报名: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负责通知本部门或本行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请务必于6月16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学员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报名。
(三)联系及报名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10)64864025
传 真:(010)64887898(自动)
电子邮件:renshepeixun@www.17shuaxinyong.com
联 系 人:马婷婷
附:社会保险经办最新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培训班报名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