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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事业单位、企业集团(总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度培训班计划安排(人社厅发[2017]13号),为帮助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把握社会保险最新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拟于2017年8月下旬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我国社会保险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最新政策解读;

(三)2017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要点解读及实务指导;

(四)全民参保登记进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及养老金调整情况;

(六)中央在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流程及岗位设置;

(七)异地就医结算全国结算平台搭建设想;

(八)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建设和社保经办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九)社保经办基金管理及风险防控。

二、培训对象

从事社会保险管理和社保经办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授课师资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于2017年8月下旬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为期5天。具体日期及报到办法待培训班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纳培训费1120元,食宿费约1580元。食宿统一安排,全部费用开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费发票。

六、其他事宜

(一)证书: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为参训学员统一颁发“培训证书”。

(二)培训要求:为提高培训质量,培训班将按照《人社部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要求参加培训的同志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班有关规定和纪律。

    (三)报名: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负责通知本部门或本行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请务必于8月18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学员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864025

传    真:010—64887898(自动)

联 系 人:马婷婷

 

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培训班报名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2017年7月1日